六、1992年~1993年
1.前四局最高分限为17分,决胜局当比分为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两分为止,无最高分限。
2.允许队员越出无障碍区救球。
3.膝关节和膝关节以上身体任何部位都允许击球。
4.在进攻性击球时,轻击和吊球是允许的,但击球动作必须清晰,并无携带推压现象。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93年1月执行。)
此次规则修改,主要是考虑如何减少比赛的中断次数,提高比赛的精彩性。因此,取消了决胜局的最高分限,扩大了队员击球的区域,队员的合理触球部位由腰以上部位扩展到膝关节以上部位,大腿触球视为好球。
七、1994年~1995年
1.扩大了发球区,端线后9米为发球区。
2.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任何部位。
3.球必须被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弹。
4.取消第一次击球中的“连击”犯规。
5.触网为犯规,但队员在无试图击球的情况下,偶尔触网除外。
(1994年研究试验,1995年国际排联代表大会上通过,1995年1月执行。)
这次规则修改是在1992年规则修改基础上的又一次重大修改,对排球运动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发球区扩大,使发球技术得到了发展,特别是斜向助跑跳发球技术的运用,使发垫球技术由相对平衡走向新的不平衡阶段。允许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球是排球技术的一次革命。由过去的手臂技术转变为现在的手脚并用技术,扩大了击球的方法。同时,规则的修改要求我们对持球建立新的概念。修改前的规则规定:“击球必须清晰,并不得有较长的停留,如携带、推掷、捞捧等”。规则修改后,放宽了击球的时间概念,即“球必须被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由于取消了第一次击球时的“连击”犯规,使队员在接发球,接对方推攻球等情况下,更大胆地使用上手传球技术,以此来提高接球的准确性,加快进攻和反击的速度。 六、1992年~1993年
1.前四局最高分限为17分,决胜局当比分为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两分为止,无最高分限。
2.允许队员越出无障碍区救球。
3.膝关节和膝关节以上身体任何部位都允许击球。
4.在进攻性击球时,轻击和吊球是允许的,但击球动作必须清晰,并无携带推压现象。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代表大会上通过,1993年1月执行。)
此次规则修改,主要是考虑如何减少比赛的中断次数,提高比赛的精彩性。因此,取消了决胜局的最高分限,扩大了队员击球的区域,队员的合理触球部位由腰以上部位扩展到膝关节以上部位,大腿触球视为好球。
七、1994年~1995年
1.扩大了发球区,端线后9米为发球区。
2.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任何部位。
3.球必须被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反弹。
4.取消第一次击球中的“连击”犯规。
5.触网为犯规,但队员在无试图击球的情况下,偶尔触网除外。
(1994年研究试验,1995年国际排联代表大会上通过,1995年1月执行。)
这次规则修改是在1992年规则修改基础上的又一次重大修改,对排球运动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发球区扩大,使发球技术得到了发展,特别是斜向助跑跳发球技术的运用,使发垫球技术由相对平衡走向新的不平衡阶段。允许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球是排球技术的一次革命。由过去的手臂技术转变为现在的手脚并用技术,扩大了击球的方法。同时,规则的修改要求我们对持球建立新的概念。修改前的规则规定:“击球必须清晰,并不得有较长的停留,如携带、推掷、捞捧等”。规则修改后,放宽了击球的时间概念,即“球必须被击出,不得接住或抛出。”由于取消了第一次击球时的“连击”犯规,使队员在接发球,接对方推攻球等情况下,更大胆地使用上手传球技术,以此来提高接球的准确性,加快进攻和反击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