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 马蓉列传》 马蓉者,渭南女,体身修长,容貌姣好,唇厚,肤白,性荡者征。 青青之时,慕优者宝强,自近就之,以色引之,后两人婚。 育一子一女,外人皆羡,以为夫妻典范也。 而后马蓉徐以宝强之丑,兔食起窝边草竟然,与宝强之所雇苟合于榻。 宝强戏如人生,摸爬滚打,万死一生,得钱糊口。 马蓉人生如戏,瞒天过海,山水游,女爱男欢,与情夫挥金。 嗟乎,真乘宝强之颈出恭矣,齐彼世之潘金莲。 更负宝强财而潜,使宝强持一文,恶毒之冠! 宝强怒,将狗男女公于世,世皆哗。 彼时,宝强往法院讼婚,曾无讼费尽钱而上。 宝强哭,观者恸。 出轨之事常有,然而通下,以下犯上,真触底线然! 欺我甚矣,反噬,观者皆不忍。 世皆口诛笔伐,以一义心,愿法能赐宝强公。 刘史公曰: 忧宝强者,非但无聊,乃心系法律之公允,当世之法能保被害者之权益乎? 宝强即吾,吾即宝强。 马蓉,万人唾,谓其婊。 后世称计时之器为“马表”,以纪念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