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著名影星王宝强离婚一事闹得沸沸扬扬,各界人士在道德和法律层面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焦点集中在离婚判决财产会如何分割,抚养权会归哪方,王宝强公开宣布妻子出轨是否侵犯马蓉名誉权等等。但王宝强起诉离婚,这婚就一定能离得成吗? 问法网律师发表了以下观点。
《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故而,一审法院若要判决离婚,若马蓉坚持不离婚,但有证据证明马蓉婚内出轨,确属《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的“一方与他人通奸”的情形,且马蓉经人民法院批评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确无和好可能,经调解无效的,才应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并不能认定马蓉出轨的事实,或者被认定出轨后马蓉积极悔改,则不能排除出现一审法院不判决离婚的情形。若王宝强坚持离婚,只有等待判决生效半年后第二次起诉,法院方会判离。
此外,《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情形还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若本案另有隐情,有证据能证明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一审法院经调解无效,就应准予离婚。
《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故而,一审法院若要判决离婚,若马蓉坚持不离婚,但有证据证明马蓉婚内出轨,确属《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的“一方与他人通奸”的情形,且马蓉经人民法院批评教育仍无悔改表现、确无和好可能,经调解无效的,才应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并不能认定马蓉出轨的事实,或者被认定出轨后马蓉积极悔改,则不能排除出现一审法院不判决离婚的情形。若王宝强坚持离婚,只有等待判决生效半年后第二次起诉,法院方会判离。
此外,《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情形还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若本案另有隐情,有证据能证明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一审法院经调解无效,就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