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我省将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2016年各地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855元/年以上,2017年至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复核城乡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面推行按户施保政策和低保金据实发放,确保社会救助精准救助。”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救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50.8万人,其中城市51.5万人,农村199.3万人,支出资金26.8亿元;全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485元/月和3220元/年,较去年同比增加11.2%和24.5%,全省城乡低保补差分别达到273元/月和148元/月,较去年同比增加8.3%和18.4%。目前全省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了6090元/年和4134元/年,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3.1%和13.8%。
另外,今年省本级医疗救助资金从去年的2000万增加到1.44亿元;中央下达资金5.8亿,较上年增加了1.22亿元,增幅达27%。截至今年6月份,资助参保参合对象171万人,支出资金1.99亿元;住院和门诊直接救助困难群众19.5万人(次),支出资金2.4亿元。
为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今后每年3-5月,各市民政部门都要按要求组织一次救助对象集中核查活动。另外,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机构服务设施,按规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十三五”期间,省民政厅要按照民政部要求,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的考核指标。各市要发挥好指导督导作用,积极推进19个省级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公办民营”和“公办民助”改革等。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50.8万人,其中城市51.5万人,农村199.3万人,支出资金26.8亿元;全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485元/月和3220元/年,较去年同比增加11.2%和24.5%,全省城乡低保补差分别达到273元/月和148元/月,较去年同比增加8.3%和18.4%。目前全省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了6090元/年和4134元/年,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3.1%和13.8%。
另外,今年省本级医疗救助资金从去年的2000万增加到1.44亿元;中央下达资金5.8亿,较上年增加了1.22亿元,增幅达27%。截至今年6月份,资助参保参合对象171万人,支出资金1.99亿元;住院和门诊直接救助困难群众19.5万人(次),支出资金2.4亿元。
为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今后每年3-5月,各市民政部门都要按要求组织一次救助对象集中核查活动。另外,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机构服务设施,按规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十三五”期间,省民政厅要按照民政部要求,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纳入社会救助工作的考核指标。各市要发挥好指导督导作用,积极推进19个省级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公办民营”和“公办民助”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