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或者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或者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以及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行为。
①本罪属于预备行为的实行行为化,故教唆、帮助他人实施本罪行为的,以教唆犯、帮助犯论处。
②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本罪的准备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准备行为的,成立本罪的未遂犯。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或者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或者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以及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行为。
①本罪属于预备行为的实行行为化,故教唆、帮助他人实施本罪行为的,以教唆犯、帮助犯论处。
②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本罪的准备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完成准备行为的,成立本罪的未遂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