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占有返还请求权。又称占有回复请求权,指占有被侵夺的占有人有权请求侵夺人及其继受人回复其占有,返还占有物。其构成要件有四:①占有被侵夺;②请求人须为占有被侵夺的占有人(无论其为有权占有人还是无权占有人,亦无论其为直接占有人还是间接占有人);③须自侵夺之日起1年内行使;④被请求人为占有的侵夺人及侵夺人的占有继受人。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占有返还请求权。又称占有回复请求权,指占有被侵夺的占有人有权请求侵夺人及其继受人回复其占有,返还占有物。其构成要件有四:①占有被侵夺;②请求人须为占有被侵夺的占有人(无论其为有权占有人还是无权占有人,亦无论其为直接占有人还是间接占有人);③须自侵夺之日起1年内行使;④被请求人为占有的侵夺人及侵夺人的占有继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