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公子姬忽,已于鲁隐公八年【公元前715年】与陈国公主妫氏成婚。其两次拒婚,当然也不全是面子上的话。
第一拒婚的理由,显然是托词:齐国大郑国小,齐国和郑国不相匹配。但这个时候,从实力上来讲,郑庄公姬寤生经营郑国三十八年,郑国有小霸局面,虽然齐襄公姜诸儿的父亲齐僖公也有小霸之名,但在春秋初年,郑国的实力还是不可小觑的。所以第一次拒婚是托辞。
第二次拒婚的理由,则显得非常的正当,未必为托词。他是怕国人说他劳师动众就是为了娶齐妇。注意,这里的民,显然不是指地位不高的平民,相反姬忽所惧怕的可能是地位比较高的贵族的指责。春秋时期,诸侯国国君所依赖的是大夫,而大夫不是本国的公室贵族,则为别国的公室贵族。显然他们的舆论力量并不可小觑。
至于前面所说的惧怕齐国控制,则没有根据。各国之间嫁娶婚姻,主要是为了寻求外援,那时侯的政治智慧,还没有发展到用一个女人控制一位国君的。而且,在此前的《春秋》及《左传》中,并没有记录那个国家因为一个妇人而控制一个国君的记载或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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