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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开一贴,以证据分析案情。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我把我回答另外一位朋友的部分分析贴上,仅供根据证据来分析的朋友共同讨论。各种胡乱瞎猜就勿扰了,比如什么外星人啊等等。


1楼2016-08-31 07:35回复
    我在其他贴中也有看到,说嫌疑人因为疾病、车祸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了死亡或者失去基本运动能力,从而从今以后终止了继续犯罪。这一点,确实是我忽略的,嫌疑人确实有可能因为不可抗力而终止犯罪,而我的囚徒困境只会发生在嫌疑人没有受到不可抗力的因素下才有可能发生的,而我还是坚信:如果没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即嫌疑人有能力再犯案,他是一定会再犯案的。为什么答案显而易见,证据D直接回答了这个问题,抛尸就是一种挑衅,不掩埋尸体是最大的挑战,这绝对是再犯案最有力的“音符”——也让我想起了一部电视剧《追凶五十年》,嫌疑犯的替罪羊都有了,而且替罪羊都被枪毙了,可以说如果他在替罪羊枪毙之后终止犯罪,那么他必然将永远逍遥法外,可是事实告诉我们,替罪羊被枪毙的第二天,他继续犯案了,并且他犯案具有所有变态杀人狂魔的通病——自我标识。什么是自我标识,即犯案人用某种象征来表达自己的某种心理暗示,糖猴是《追凶五十年》中嫌疑人的自我标识。而刁案的自我标识也极其鲜明,即切块分尸(也有可能是三根手指)。这样具有鲜明特质的嫌疑人,在没有受到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下,我个人认为符合生活实际的作案终止只能是囚徒困境,即我前言的分析。而不可抗力因素是补充,调查也可以有此一条线索。


    3楼2016-08-31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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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友,恋爱,深陷情网,见面,失望,争吵,被杀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08-31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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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凶手特征,退伍,伤残,字漂亮,现实落魄,与刁见面收到刺激,激愤杀人,心理素质一定上过战场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08-31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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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木有一种可能 犯罪人在一开始就告诉了我们是谁 例如三根手指的其中一根是犯罪人的
          虽然不现实 但不一定没有可能


          IP属地:海南6楼2016-08-3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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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刁爱青的舍友为什么这么巧买了报纸,然后一眼就认出了尸体是谁,感觉吧里帖子的分析都没提到刁爱青的同学以及她的现状啊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6-08-3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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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尸源,偏偏找不到第一案发现场或者分尸地点。这是破案最难的事情,没有案发现场,就意味着没有更多更新的证据。一切凭推理和猜想真的是太难破案了。真心感觉,只有等待凶手自首,或者他死之前留下忏悔遗书了。20年了,再过10年至20年,凶手怕是都不在人世了,或者早都不在人世了。真是替死者叫冤,这样凶残的人竟然能逍遥法外,甚至寿终正寝!天理何在啊!


              8楼2016-08-31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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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至破案那一天!


                9楼2017-02-2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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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分子不要抱有侥幸,别以为案发年代久远就会成死案,公安锲而不舍的精神,加上技术的革新,更久远的积案告破不是没有可能


                  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17-02-2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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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知道,怎么判断的那就是刁的遗体,尸体被煮熟后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吧,我看有人说,警方都没有让刁的父母看,就说是刁的,是怎么判断的,就算有DNA,他们是怎么判断的就是刁的DNA呢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7-02-27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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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视频我看了,参考意义不大,20年的变化太大了。


                      16楼2017-03-01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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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大或者南大近邻周边碎尸已经被推翻,参考我撰写的证据链中关于警犬的一节。1996、97年警犬工作已经相当成熟,而且南京是重点发展警犬工作的基地。


                        17楼2017-03-01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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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凶手可能天天会来逛贴吧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8楼2017-03-0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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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军队和黎某医学教授的遐想,我早已经说明过:抛尸,这一事实已经作为证据充分证明了,这件案件与军队或者黎某医学教授无关了。我并是否定这个案件不与军人或者医生相关,只是坚决否定与军队和黎某医学教授有关!
                            分尸再抛尸,这个极其充分的证据已经显现:挑战法律,挑战司法,挑战警方,挑战社会道德标准的情绪暴露无遗,试问一个军队或者本来就在社会高层的医学教授还需要用这样的方法挑战“自己”,证明“自己”有错,或者能力很差?这不符合基本的逻辑。换言之,一个刚刚获得冠军头衔的人,怎么可能说“这个冠军一点意思也没有,谁得了也证明不了能力有多强”的‘话,是不可能的。
                            更何况,另外一点:军队这样的权力机构,要杀一个普通人,如同捏死一只蚂蚁,分尸、抛尸这样麻烦的事情根本没有必要。换言之,杀一个普通人埋起来或者隐藏起来谁能拿军队怎么样呢?抛尸违背逻辑。
                            其次,对于一个医学教授而言,小肠甚或尸体也好,医院里多得是。我的同学是某军医大学的研究生,连他都经常能去福尔马林池子里运尸体作为实验使用,何况一个教授。教授为了一个小肠杀人分尸再抛尸,既不符合实际,更不符合逻辑。更何况,尸体对于他们而言,是多么好的素材啊,哪个医学教授会舍得丢弃呢。


                            19楼2017-03-02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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