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4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2.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3.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4.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新税收政策下,购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将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物流企业为代收代缴义务人。财政部将尽快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海购”低门槛时代有可能终结
自4月8日起,我国将对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执行新税制。新政策意欲何为?低门槛“海购”时代是否终结?跨境电商发展前景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