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nd”在具有“品牌,商标”的意思的同时,也意味着“侮辱”。很有趣的一个隐喻。
《谢家门孔》中,谢晋导演在年迈之时不断被好友劝导应“退居一线”,开电影公司;被大众呼吁“谢晋”二字应当作“品牌”来运作。
而事实上,这无疑剥夺了一个导演,一个创作者亲自创作的权力,于谢晋本身而言,只意味着“痛苦和侮辱”。
同样遭受此灾难的还有而今为人称道的王家卫导演。我在知乎在微博刷到很多“王家卫式的表白”、“如果让王家卫去拍西游记”之类的话题,以及大众随口一句“很好,这很王家卫”的断论。我不清楚王家卫本人是否这么想,而一个创作者的主体本身被泛化,被当做品牌去推广,难道不是一种侮辱吗?
而一旦这种泛化过了度,又会引发另一种灾难。在此引用《黄州突围》中的一段话来解释。
“中国世俗社会的机制非常奇特,它一方面愿意播扬和哄传一位文化名人的声誉,利用他、榨取他、引诱他,另一方面从本质上却把他视为异类,迟早会排拒他、糟践他、毁坏他。起哄式的传扬,转化为起哄式的贬损,两种起哄都源于自卑而狡黠的觊觎心态,两种起哄都与健康的文化氛围南辕北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