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明清朝廷将州一级行政区划撤销,统一改为厅这一种派出机构,不知道吧友认为可行吗?
众所周知,我国明清时期地方政制形式上是三级制:
布政使司(通称省)
↓
府、直隶州、直隶厅
↓
散州、散厅、县
当中直隶州(厅)与散州(厅)最主要的分别,是直隶州(厅)隶属于省,下面辖县,而散州(厅)是不辖县的。
州和厅的主要分野在于州是正式地方行政机构,长官为知州,秩从五品; 而厅是府的派出机构,一般由府同知或通判担任长官。
无论意见正反,说说你的看法。
众所周知,我国明清时期地方政制形式上是三级制:
布政使司(通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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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直隶州、直隶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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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州、散厅、县
当中直隶州(厅)与散州(厅)最主要的分别,是直隶州(厅)隶属于省,下面辖县,而散州(厅)是不辖县的。
州和厅的主要分野在于州是正式地方行政机构,长官为知州,秩从五品; 而厅是府的派出机构,一般由府同知或通判担任长官。
无论意见正反,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