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模上限”的思考
对美国典型供应链金融企业的分析,可以得到两个比较明显的结论:1)传统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目的,均是更好的服务主业,其本身对于金融业务发展空间并无额外诉求;2)在经历了供应链金融的快速增长阶段后,其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会稳定在一个比例,行业不同对应的比例理应不同。
有市场观点认为,参照美国经验,国内供应链金融空间也将较为有限。我们认为上述直接对比中,漏掉了一些核心因素,供应链金融在国内的未来空间也将远大于美国经验。
首先,利率市场化和融资环境不同。上世纪70-80年代,美国完成利率市场化,同时直接融资市场已经成为重要支柱性融资渠道,多渠道、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为融资企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而国内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仍是主流金融机构尚未完全覆盖的领域,较低的渗透率本身蕴藏着较大的业务机会,供应链金融恰逢其时。
其次,对于供应链金融的业务定位不同。从UPSC和GECapital的案例来看,美国供应链金融从开始即定位于主业的协同部门,用于增强主业实力,角色上相当于趋势的加强者。国内供应链金融则是被定为于传统主业转型的突破口,和主业相得益彰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其扮演了传统行业下行趋势下变革者的角色,认识到这点尤为重要。
再者,金融系统的发展格局大为不同。美国整个金融系统极为发达,整个金融格局虽然也经历了类如金融危机的洗礼,但整体上竞争主导的格局未变,金融各领域均已经确立了某几家大型的市场领导者。国内金融系统整体上仍未经历真正市场化大潮的洗礼,各路资本向金融领域渗透的步伐逐步加速,普惠金融将真正取代垄断成为新常态,在金融变革的大时代中,国内未来机会更大。
最后,互联网对经济的塑造力不同。美国是全球互联网的先导者,但互联网对经济的渗透甚至不如中国,在一个成熟的市场中,互联网的渗透面临更多现实的难度。国内市场经济的不完备为互联网解决各行业痛点提供了条件,经济的劣势转化为互联网的优势。互联网对于供应链金融无疑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