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天主教神学思想深远的中世纪神学家多马斯阿奎纳认为自杀是不合法的,理由有三,前两者是哲学的观点,第三点则是神学的:(1)它违反了自然法和博爱:爱自己是自然的倾向,人很自然地保存自己的生命,而且尽力抗拒一切对其生命的伤害。自杀违背了此一自然的法则。(2)它伤害了社群:人是社会性的存在,每一个人都是社群的一份子。人不只是属于自己,他同时属于社群。自杀就伤害了他所属的社群。自杀的人也是拒绝他所属之家庭和社群所可能给予之关爱和协助。(3)它违抗上帝:生命是上帝的赐予,生命属于生命的创造主上帝。自杀暨违抗上帝,又侵犯上帝的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