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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名黑人贩毒今日听判 8人死缓1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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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5日
广州市法院于今天(25)上午在本院进行了今年第二次涉外毒品犯罪案件公开集中宣判活动。
本次共有8件被宣判,案件类型均为走私毒品。涉案的9名被告人中,乌干达4人,贝宁2人,津巴布韦3人。上述案件中,走私毒品的数量从654克到1986克不等,绝大部分案件的个人走私毒品量在1000克以上,其中有6件采用了体内藏毒的方式走私毒品,还有2件是用行李携带毒品。市中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涉案的9名被告人均犯有走私毒品罪,其中8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记者刘晓新 通讯员穗法宣 摄影 罗伟雄)
【案例1】
被告人FAGBEMI ISMAILA AYINDE(中文译名阿应得,以下均使用中文译名),男,1978年10月16日出生,国籍贝宁共和国。
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2日,被告人阿应得从境外乘火车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天河车站口岸,在入境时选择走无申报通道。我国海关关员对被告人阿应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体内藏有毒品,遂将其移交广州海关缉私局,并送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进行检查,在中国警察的监督下,被
告人阿应得从体内排出99粒包装成胶囊状的黄色块状物品(经检验,该99粒黄色块状物净重1080.00克,检出盐酸海洛因成分,盐酸海洛因含量为67.2%)。
本院认为,被告人阿应得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秩序,明知是毒品而走私入境,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阿应得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阿应得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采纳。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以及考虑到毒品已经缴获的事实,本院酌情对被告人阿应得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阿应得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扣押被告人阿应得的毒品海洛因1080克予以没收销毁


1楼2016-10-01 17:12回复
    【案例2】
    被告人安娜·纳米圣哥(以下简称安娜),英译名:ANNET·NAMISANGO,女,1970年12月22日出生,国籍:乌干达共和国,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安娜在肯尼亚共和国内罗毕乘坐KQ232次航班于2008年5月16日抵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入境时,被告人安娜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我国海关关员在检查时发现被告人安娜大腿内侧捆绑有米黄色颗粒状可疑物品31粒,同时怀疑其体内藏毒,遂将其移交广州海关缉私局,并送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作进一步检查。截止2007年5月18日,被告人安娜从体内排出米黄色颗粒状物品69粒。经检验:被告人安娜身体携带的毒品共100粒,净重1008克,检出盐酸海洛因成份;含量为53.6%。
    本院认为,被告人安娜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走私毒品盐酸海洛因,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安娜的辩护人提出安娜认罪态度好的意见,经查属实,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安娜·纳米圣哥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缴获的毒品盐酸海洛因1008克予以没收销毁


    2楼2016-10-0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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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7】
      被告人伊斯麦路阿拉木·阿德士安(以下简称阿拉木),英译名:ISMAILOU ALAMOU·ADECHIAN,男,1975年5月24日出生,国籍:贝宁共和国,
      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2日,被告人阿拉木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乘坐直通特别快车T818次到达广州市,从广州天河车站口岸入境时,选择走无申报通道通关,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我国海关关员对其进行人身检查时,发现被告人阿拉木体内藏毒,当即将其移交广州海关缉私局,并送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做进一步检查。自2008年6月2日至6月5日止,被告人阿拉木从体内排出85粒椭圆形粒状物品(经检验,净重共1020克,检出盐酸海洛因成份,含量为76.4%)。
      本院认为,被告人阿拉木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走私毒品盐酸海洛因,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阿拉木被抓获后能如实交待自己罪行,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伊斯麦路 阿拉木·阿德士安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缴获的毒品盐酸海洛因1020克予以没收销毁


      7楼2016-10-0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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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8】
        被告人塔帕莎•罗薇•易泰伊•卢菲罗(英文名:TAAPATSA LAURAINE ITAYIRUFARO),女,1986年12月8日出生,津巴布韦共和国国籍,指定辩护人叶发泮,广东君和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图伟特•伊迪丝(英文名:TUGWETE EDITH),女,1981年7月17日出生,津巴布韦共和国国籍,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塔帕莎•罗薇•易泰伊•卢菲罗、图伟特•伊迪丝在境外分别吞服粒状毒品和在下体藏匿条状毒品后,于2008年5月31日,一起乘坐从乌干达到我国广州市的ET606航班,于同年6月2日凌晨3时许达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在机场口岸入境时,被告人塔帕莎•罗薇•易泰伊•卢菲罗和图伟特•伊迪丝均选择走无申报通道(即绿色通道),未向我国海关申报任何违禁物品。海关关员对被告人塔帕莎•罗薇•易泰伊•卢菲罗和图伟特•伊迪丝进行检查时,怀疑两被告人体内藏有毒品,遂移交广州海关缉私局处理。随后,广州海关缉私局侦查人员将两被告人送至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住院检查。同年6月2日至6月5日期间,在警方的监督下,被告人塔帕莎•罗薇•易泰伊•卢菲罗从体内排出浅黄色粒状物66粒,从其阴道内取出浅黄色柱状物1条(经检验,粒状物净重676克,检出盐酸海洛因成分,含量为64.4%;柱状物净重197克,检出盐酸海洛因成分,含量为64.6%)。被告人图伟特•伊迪丝从体内排出浅黄色的粒状物45粒,从其阴道内取出浅黄色柱状物1条(经检验,粒状物净重455克,检出盐酸海洛因成分,含量为58.3%;柱状物净重197克,检出盐酸海洛因成分,含量为63.7%)。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塔帕莎•罗薇•易泰伊•卢菲罗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图伟特•伊迪丝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查获的全部毒品海洛因予以没收、销毁(由广州海关缉私局执行)。
        四、查获的毒赃美金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财物存放于广州海关缉私局)。
        ☆反黑保华♀♂=防止中国土著种族黑化


        8楼2016-10-0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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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是死缓?双标狗,对自己人就是死刑


          来自手机贴吧9楼2017-09-26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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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些什么人?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8-12-10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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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是死缓,死缓就是死不了了,还要花钱养着,等放出来还要继续跪舔洋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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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2019-02-26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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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心


                IP属地:福建14楼2019-03-17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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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水的四号,50克就是枪毙。


                  IP属地:江苏15楼2020-04-12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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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给黑人发这么多签证啊


                    IP属地:广东来自手机贴吧17楼2020-09-1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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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然不是死刑立即执行?如果不是黑人,是东南亚人甚至是白人,估计都是死刑了


                      19楼2021-01-30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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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骨病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21-06-27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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