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9点多我骑电动车南向北,走非机动车道过丁字路口(没有红绿灯的小路口),骑三轮车的在我右前方由南向北行驶,在马上过路口的时候突然左转,我刹车不急撞到三轮车左后轮,三轮车摔倒,最关键对方是个老奶奶,(第一现场已经没有)当时报警了,并送老奶奶去医院,检查拍片子后,只是轻微擦伤,一个多小时后,对方家人来到医院后,老奶奶又说自己心慌,头晕,等等。对方家属开始不依不饶的让我赔钱,交警到后由于第一现场已破坏,国庆后出责任认定书。自从事情上午9点发生一直到晚上11点家属一直纠缠让垫付住院费,说我开始付的钱只是检查费。后来派出所的人也来了,对方还是纠缠我,派出所也管不了,说这属于纠纷,派出所也走了。请问大家这责任算谁的,我该不该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