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吐槽在滨江西路天汉文化公园机动车道内公交车停靠站点停放机动车被交警蜀黍贴罚单的情况,驾驶员称并没有影响道路正常通行,交警蜀黍执法不人性化,觉得非常冤枉。针对这一问题,交警蜀黍觉得违法停车的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也有话要说。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一款 三款 五款也有明确要求,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注意是并列的几种情况)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在这里也给大家提个醒,三块板隔离道路及公交站点附近有没有标志都是明令禁止停车的。陕西省的实施办法也有明确处罚规定。 2. 节前,天汉文汉文化公园开园准备工作的时候,为防止车辆剧增造成交通拥堵,交警二大队多次和管委会沟通协调,管委会也在公园对面开辟停车场,由于预计停车车位不够,同时防止车辆进入公园造成设施损坏,大队多次实地察看,人性化管理出发,决定临时将非机动车道增设为临时停车区域,依次停放,允许机动车依次靠边停放。 同时协调制作了非机动停车区、机动车停车区指示牌,交通隔离桩、禁停标识牌。 机动车车道由于双向6车道,车速过快,坚决禁止停车。 3.十一期间,为防止道路拥堵,交警二大队的蜀黍们牺牲休息时间,保证大部分警力在岗执勤,并且倒班人员作为上班人员的备勤力量,保证随叫随到。这几天,可能途经的朋友都能看到,天汉大道南关加油站路口一到高峰期间车流量特别大,在岗的同志基本上要在路口坚守到晚上10点以后才能恢复正常,滨江西路也是同样如此,不能按时吃饭、喝水,嗓子哑了,但大家都在坚持。4.还有驾驶员吐槽说停车的时候为什么不见交警劝导,出来的时候罚单酒贴上了。在这里也澄清一下,以滨江西路为例,全长近4公里,中队安排8人分两组分别驾驶警车和摩托车来回巡查,对发现驾驶员在车上或者未远离的进行劝离。中队还有城区岗点路口需要管理,确实没有能力在滨江西路每个路口安排固定警力劝导。蜀黍们还是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驾驶行为,目前机动车优先停放到开辟的临时停车场,当停车场饱满时,可以在非机动车道停放,但必须在规定区域依次停放,切记切记不能在机动车道、公交站点停车,避免堵塞和事故,一个车违停,看似微小,但可能会造成破窗效应,造成更多的违停,引发事故和堵塞。大家尽量选择绿色出行、公交出行,不要给道路添堵,给自己添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