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金协会)的正式成立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在当天的协会成立会议问答材料中有这么一段文字,“对于不遵守协会章程和自律公约的会员单位,协会将依据相应规章制度采取惩戒措施。协会的自律惩戒管理办法将在适当时机公布。”
“此外,由于《指导意见》赋予协会‘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的职能,协会的相应自律规范在适当时机有望上升为行业标准。”
此前,互金协会于3月10日在北京召集近30家拟发展会员单位就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规范(初稿)(以下简称《规范》)召开了一场闭门研讨会。央行科技司和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金标委)有关专家也出席了当天的会议。
按照权威人士称,如果《规范》上升为行业标准的话,将来包括平台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都要求按照相关标准来执行。简而言之,平台如果想得到长远发展的话,就得先行自我规范。
对此,黄海旻表示,当信披成为行业的隐性门槛时,好的公司会树立起公信力,违法违规平台容易暴露,难以生存。
业内建言建立强制信披
黄海旻建议,行业应建立强制信披制度、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健全的信披制度统一披露信息的类型、格式等,让投资人对平台、产品、投资标的有更清晰的认识,强化用户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协会成立后,期待推进行业信息披露,建立公平公正的数据共享系统、风险提示系统等多种措施提升行业优秀公司的公信力。” 黄海旻表示。
此外,投资标的借款人信息披露也将进一步升级,包括基本信息、财务状况、借款用途和信用认证四大部分共计18项信息。
互金标准体系框架形成
李东荣在成立大会作报告时指出,在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金标委)指导下,筹建工作组联合部分从业机构按照规划体系的规划和具体标准编制定形思路,开展了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的研制工作。
目前,互金协会已形成互联网金融标准体系框架,编制了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和金融信息披露规范等标准初稿,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另据权威人士介绍,鉴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存在混业经营的情况,不同业务类型项目和产品项目不尽相同。因此,《规范》对信息披露具有共性的要求,并在具体产品上和项目信息披露进行分类。
同时,考虑到信息披露的必要性与实际可操作性,进行了分级划分信息披露要求,分别包括强制性和自愿性信息披露。
据介绍,《规范》按照分类原则,总结各个业态从业机构披露信息共性的基础上和所特有的项目或产品信息进行分类,从项目或产品层面对披露信息要求进行细化。
其中,针对p2p从业机构,《规范》要求定期更新多项平台运营信息,涉及交易总额、累计违约率、平台项目逾期率、近三月项目逾期率、借款逾期金额、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等。
此外,《规范》还指出,P2P从业机构应当在项目上线后,披露P2P项目的基本信息。同时,《规范》也对借款人的信息披露做出了要求,同时充分考虑了自然人的隐私保护问题,就个体借款人与机构借款人的信息披露进行了区别规定。
周治翰表示,“信息披露可以让借款项目阳光化、规范化,既可以让投资人更好地去判断项目风险,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也增加了平台造假的成本,从而更有利于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在当天的协会成立会议问答材料中有这么一段文字,“对于不遵守协会章程和自律公约的会员单位,协会将依据相应规章制度采取惩戒措施。协会的自律惩戒管理办法将在适当时机公布。”
“此外,由于《指导意见》赋予协会‘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的职能,协会的相应自律规范在适当时机有望上升为行业标准。”
此前,互金协会于3月10日在北京召集近30家拟发展会员单位就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自律规范(初稿)(以下简称《规范》)召开了一场闭门研讨会。央行科技司和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金标委)有关专家也出席了当天的会议。
按照权威人士称,如果《规范》上升为行业标准的话,将来包括平台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都要求按照相关标准来执行。简而言之,平台如果想得到长远发展的话,就得先行自我规范。
对此,黄海旻表示,当信披成为行业的隐性门槛时,好的公司会树立起公信力,违法违规平台容易暴露,难以生存。
业内建言建立强制信披
黄海旻建议,行业应建立强制信披制度、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健全的信披制度统一披露信息的类型、格式等,让投资人对平台、产品、投资标的有更清晰的认识,强化用户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协会成立后,期待推进行业信息披露,建立公平公正的数据共享系统、风险提示系统等多种措施提升行业优秀公司的公信力。” 黄海旻表示。
此外,投资标的借款人信息披露也将进一步升级,包括基本信息、财务状况、借款用途和信用认证四大部分共计18项信息。
互金标准体系框架形成
李东荣在成立大会作报告时指出,在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金标委)指导下,筹建工作组联合部分从业机构按照规划体系的规划和具体标准编制定形思路,开展了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的研制工作。
目前,互金协会已形成互联网金融标准体系框架,编制了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和金融信息披露规范等标准初稿,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另据权威人士介绍,鉴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存在混业经营的情况,不同业务类型项目和产品项目不尽相同。因此,《规范》对信息披露具有共性的要求,并在具体产品上和项目信息披露进行分类。
同时,考虑到信息披露的必要性与实际可操作性,进行了分级划分信息披露要求,分别包括强制性和自愿性信息披露。
据介绍,《规范》按照分类原则,总结各个业态从业机构披露信息共性的基础上和所特有的项目或产品信息进行分类,从项目或产品层面对披露信息要求进行细化。
其中,针对p2p从业机构,《规范》要求定期更新多项平台运营信息,涉及交易总额、累计违约率、平台项目逾期率、近三月项目逾期率、借款逾期金额、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资金运用情况、借款人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情况等。
此外,《规范》还指出,P2P从业机构应当在项目上线后,披露P2P项目的基本信息。同时,《规范》也对借款人的信息披露做出了要求,同时充分考虑了自然人的隐私保护问题,就个体借款人与机构借款人的信息披露进行了区别规定。
周治翰表示,“信息披露可以让借款项目阳光化、规范化,既可以让投资人更好地去判断项目风险,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也增加了平台造假的成本,从而更有利于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