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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府函〔2016〕78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建立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黔教呈〔2016〕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建立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主管部门为省水利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办学经费以省级财政投入为主。二、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以全日制普通高职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学科门类以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等为主,专业设置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三、省水利厅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和管理,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切实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教育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的业务指导,帮助学校做好师资队伍、学科专业等方面规划建设。四、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要强化内部管理,加快师资队伍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贵州省人民政府2016年3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


IP属地:贵州1楼2016-10-10 10:0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