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措施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市自2016年10月14日起,与北京、廊坊同步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具体限行措施如下:
1、市区内对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星期一:限制车牌尾号为5和0的机动车通行;
星期二:限制车牌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通行;
星期三:限制车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通行;
星期四:限制车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通行;
星期五:限制车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通行;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制机动车通行。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