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出差,晚上在一家酒店住下,酒店一个热心员工看我长的年轻又帅,就介绍了一位人美但是心灵更美女孩让我认识,我对这女孩当时是一见钟情,马上就干柴烈火,情不自禁的有了夫妻之实,在床上她很努力的配合我,激情过后,我突然想起来我是个有女朋友的人,我不能背叛我的女友,不能做这种无情无义之人,就向那女孩提出了分手,本来就是一见钟情,没有实质性的感情基础,以后相处也会有很多摩擦,所以我们分手吧,然后就象征性的给了几百分手费 ,过分吗? 请问这位民警同志,你告诉我,这样过分吗?你把我拷在这里是怎么一回事,我觉得你比我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