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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押运员开枪击毙男子被调查 业内:开枪需判断的情况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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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10-29 08:47回复
    10月27日中午12时许,广东省东莞市乌沙环南路上一名男子用砖头追砸运钞车,之后被押运员开枪射击,男子倒地身亡,事后当地警方派出刑侦人员到场处理。28日下午,东莞市长安镇政府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已对涉案的押运人员梁某明立案调查,相关情况查实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公安机关对涉案的押运人员立案调查
    27日中午,一男子用砖头追砸运钞车,被开枪击毙,引发社会关注。
    当天下午,东莞市长安镇政府发布通报称,10月27日12时06分许,110接报警称:在长安镇乌沙社区一辆押款车被一名男子用石头、水泥块等物砸坏玻璃。接报后,乌沙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置。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10-29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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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在执行守库、押运现金、金银、有价证券任务中,为保卫国家财产安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押运人员可以使用武器:
      (一)守库、押运人员的保卫目标受到暴力侵袭或者有受到暴力侵袭的紧迫危险,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二)守库、押运人员佩带的武器,遭到暴力抢夺,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三)押运人员护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遭到暴力劫持,非开枪不能制止时;
      (四)守库、押运人员和运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车辆驾驶人员人身遭到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10-29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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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规定》第二条,除特别紧迫的情况外,押运人员应先口头或鸣枪警告。所以,如果情况特别紧急,则押运人员可以不经口头或鸣枪警告,直接进行射击。但是在一般情况下,押运人员应先进行口头警告或鸣枪示警。
        《规定》对押运人员开枪射击有条件限制。根据《规定》第二条,守库、押运人员在必须开枪的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开枪射击只限于使其失去侵害能力;并且,除特别紧迫的情况外,应先口头或鸣枪警告,如果不法侵害人有被慑服的表示,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应立即停止射击。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6-10-29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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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打的那么响,试问哪个官不贪的?有钱能使鬼推磨,官商勾结,你们是看不到真像的。


          7楼2016-10-2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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