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降低。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