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做国际货运代理的,承运工厂一批货物从广州至迪拜参加迪拜当地的展会,我司将此票货物交给广州另外一家货运代理公司承运,9月14日已经将此票货物交付给广州代理的仓库,广州代理业务员A因为某些不是我们导致的原因于10月13日才交给他们的代理公司,而且此业务员A并没有告知他们代理B这票货物是参展货物,也没有告诉代理B需要在什么时候之前要将这票货物派送到展厅,而且代理A在明知道此票货物用代理B承运的航线中不能按照我们要求的时间到达展厅,还强行的将货物发出,在后续我们询问货物运输问题的时候,代理A隐瞒货物运输信息,欺骗我们货物已经到港,是因为清关问题还没有派送,而且代理A还伙同国外派送代理C继续欺骗我们,导致我们在有能力补救的时间完全浪费,到最后我们想尽办法才知道这票货物是完全不能在参展时间之前到达展厅,导致客户工厂损失展位费,人工费,机票酒店等其他杂费总计12万,外加补发货物费用2万,请问我们能追究代理A哪一些责任,对于商业合作中的不诚信和恶意欺骗行为,在法律中能作一个怎么样的定义,求助大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