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3号凌晨,陕西省柞水县曹坪镇马台村村民郝延林的遗体,在路上被人发现,这里离柯长桂家只有不到五十米远。经过警方的一番调查,认定柯长桂嫌疑重大,商洛中院一审判处柯长桂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审判中,给柯长桂定罪的证据,除了中毒死亡的鉴定结论外,仅仅只有柯长桂的五次有罪供述,及其丈夫蔡定卫的四份证言。柯长桂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陕西省高院撤销商洛中院死刑判决,发回中院重审。2004年12月,柞水县法院判柯长桂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柯长桂和她的儿子,从此走上了一条漫长的申诉之路。2016年7月,柯长桂拿到了无罪判决书。(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 2016年11月5日播出)
http://tv.cntv.cn/video/C10435/29b43da4c3fc491093f2ac17a5b96d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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