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自2016年11月15日起市区启动
新一轮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通告
按照《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1月15日7时起,启动新一轮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市区范围内禁止大货车通行,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单号车单日通行,双号车双日通行,车牌照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禁、限行区域:107国道以东、安泰路以南、世纪大街(含七一路)以北、中华大街以西(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内所有道路。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闯禁行路的货运车辆及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1:00。
机动车限行不含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旅游客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期间内驶入限制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
限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