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看 其实也不算多大的问题,这个事情,犯罪嫌疑人如果实施绑架成功了,并逼迫黄杀死了乞丐,破案后,判死刑没有多大问题,有预谋的犯罪,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在犯罪预备阶段,出现意外后,动手杀死了人,这个应该是算的“激情犯罪“,所以呢,判死缓的问题不大。很简单的道理,在街上因为小摩擦,发展到吵架、打架、把人打死,一般判死缓,因为犯罪本身是没有想过要把人打死的。在街上因为小摩擦,发展到吵架、打架,然后在旁边西瓜摊上抓了一把西瓜刀,把人砍死,就可以判死刑了,因为抓西瓜刀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预谋杀人了,有预期,并实施了犯罪和造成了后果。一点点不成熟的意见,求各位大牛轻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