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16年11月9日0时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实行了机动车尾号依次轮流限行,11月10日,我市发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冬采暖期间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简称《通告》),此次预警限行与《通告》限行不一致,公众容易造成混淆,为方便我市公众15日(含)后的出行,11月15日起开始按照《通告》规定限行,15日限行尾号为1、6(星期二),16日限行2、7(星期三),17日限行3、8(星期四),18日限行4、9(星期五),以此类推。工作日早7:00-20:00限行,周六日及节假日不限行。其它有关限行规定均按照《通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