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皖人社秘【2014】216号文,为完善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政策,促进人才规范有序流动,对档案存放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的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材料收集归档,完善流动人员档案内容。
流动人员被录用、招聘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或跨地区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其人事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或就业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工作调动,人事档案转移时需开具人才流动介绍信,不再开具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工龄计算,工资津贴待遇核定等,按照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016年7月21日
流动人员被录用、招聘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或跨地区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将其人事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或就业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工作调动,人事档案转移时需开具人才流动介绍信,不再开具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工龄计算,工资津贴待遇核定等,按照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