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下午,记者在衡水市大气办获悉,衡水市将于16日零时起,由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提升为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在建工地将全部停工,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 据了解,根据河北省环境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通知,预计17日-19日,衡水市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该市于16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后,该市幼儿园、中小学将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6次洒水抑尘作业。 另外,根据通知要求,该市加强措施,实施“四停”:停炉——所有工业燃煤锅炉闷炉保温。停烧——联防联控,严禁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停工——在建工地全部停工,渣土运输、商砼搅拌运输一律停止。停驶——实行车辆单双号限行(车辆(含外地车)限行于16日零时开始执行,采取单号单行、双号双行原则,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对非法上路车辆严查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