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曾在一审稿、二审稿中出现的地方政府可依据大气污染情况进行限行作了删除。
一审时规定,地方政府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制定限行政策,曾被指该政策为地方政府机动车限行常态化开绿灯。二审在此基础上增加门槛,政府对限行的类型、区域、时间应当征求公众等意见。
删除该法条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意味着不再授权地方政府依大气污染限行。
为在源头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该法修改后增加规定:一是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 二是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
此举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加强对车企、油企的管理,避免将环境污染的代价全部转嫁到车主头上。
一审时规定,地方政府可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制定限行政策,曾被指该政策为地方政府机动车限行常态化开绿灯。二审在此基础上增加门槛,政府对限行的类型、区域、时间应当征求公众等意见。
删除该法条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意味着不再授权地方政府依大气污染限行。
为在源头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该法修改后增加规定:一是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 二是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
此举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加强对车企、油企的管理,避免将环境污染的代价全部转嫁到车主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