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绛县人民银行行长梁红卫
违纪违法、坑民损民的投诉
尊敬的国家、省、市各级领导:
向你们反映绛县人民银行行长梁红卫违纪违法、坑民损民的恶劣行径。
梁红卫2014年春到绛县人民银行任行长。当时,中央刚刚发布了“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全国上下严格贯彻,令行禁止。但是,梁红卫却抗令而行,顶风硬上,明目张胆地与中央作对,干了一系列违纪违法、坑民损民的坏事。
1、虚开发票,贪污肥私。梁红卫为了中饱私囊,公然于2016年5月份让绛县陶丽断桥装潢公司虚开一个5万余元的证明,然后到税务局开了一个5万余元的发票,在本单位报销后据为己有。
2、砸坏公物,奢侈浪费。梁红卫任职后,不是想工作,谋发展,而是背着手围着银行大楼四处转。发现大楼有部分玻璃破损,影响门面,便不惜财力,将银行大楼3层共36间的窗户玻璃统统换成新的。没多久,觉着新换的还不理想,便将刚刚换上的玻璃全部砸碎,又统统换了一遍,浪费数万元人民币。
3、迷信风水,重复建设。梁十分迷信风水,为求官运亨通、平安无事,请所谓的风水先生“指点迷津”,说是“院子铺的不好,有损运气”。于是,梁红卫将权力作为谋取私利和好处的重要权杖,为寻求心理安慰,将升官发财、逢凶化吉的希望寄托到“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鬼神宿命上,把原来好好的石头院子全部拆除,用新的方石头重新铺了一遍。连拆带铺,消耗数万元。而且,听信风水先生的话,不顾客观实际,把存在数十年3楼的营业室要搬到一楼。严重违背党的性质和宗旨,败坏党风政风,腐蚀社会风气。
4、讲究排场,扩建食堂。绛县人民银行只有梁及另一个副行长在机关用餐,原来的一间食堂绰绰有余。但梁为了讲排场,比阔气,追求享受,硬是把紧挨食堂的一间车库毁掉,扩展为两间食堂。
5、公车私用,追求享受。梁平日抽的是中华烟,办公室摆放着新鲜的水果盘。为了追求享受,公然违反中央有关规定,专门带来一个小车司机,公车私用,车接车送,逍遥自在。每周星期五早上或下午即从绛县让司机开车到运城其住地,公车私用达两年之久。(以绛县至运城高速路视频为证)
6、贪图名利,树碑立传。梁红卫爱慕虚荣,贪图名利。为了给自己树碑立传,任职不久,便在银行大院矗立起一面十分显眼的高大照壁,刻上包括自己在内的历届绛县人民银行行长姓名,招摇过市,张扬显摆。
7、违法办事,坑民害民。绛县人民银行一楼的12间门面房全部租赁了出去,签有合同(有的合同有效期到2019年底),并于2015年底就收取了2016年的全年房租费。但是今年6月30日上午11点半,梁突然召集临时会议,不顾原合同规定,强行退出了2016年7月到年底的房租费,悍然要求商户立即腾房,15天内全部搬走。租房户按照合同据理力辩。梁嚣张地说:“合同算个啥,一律不算数。我说终止就终止。我银行要人有人,要钱有钱,要关系可通到中央,你们别想讹人,要打官司我奉陪到底!”接着,梁不顾大家的反对,无视房屋有人和商品,公然指使人野蛮地切断电源和水源,使商户无水可吃,摸黑生活;并用水钻在房屋棚顶每隔一米打一个洞,造成上水下漏;还疯狂地揭掉防水设施,用瓶子和编织袋堵死下水道,造成房屋渗漏,污水横流,人不能住,货不能卖。梁的恶劣行径,不仅严重地违背了党纪、政纪,违反了《民法》、《合同法》,应责令其立即终止其损民害民行为,追究其违纪违法责任。而且他还犯有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关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严惩不贷。
综上所述,梁红卫官虽不大,派头不小,披着共产党员的皮,做着共产党的官,领着国家和人民的俸禄,却不为人民的利益着想,而是利用手中的权,阳奉阴违,顶风作案,变着戏法挥霍国家财物,坑民害民。这样的人根本不配做共产党员,更谈不上“人民公仆”的称号了,充其量只能算着是个混进党员和干部队伍内的“大脓包”、“害群之马”。对于这样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逆流而上、不见棺材不掉泪的败类,决不能姑息纵容,决不能心慈手软。请领导一定要严肃查处,严惩不贷,以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姜朝晖 崔星 孙颢月
李永红 王德勤 王联功
违纪违法、坑民损民的投诉
尊敬的国家、省、市各级领导:
向你们反映绛县人民银行行长梁红卫违纪违法、坑民损民的恶劣行径。
梁红卫2014年春到绛县人民银行任行长。当时,中央刚刚发布了“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全国上下严格贯彻,令行禁止。但是,梁红卫却抗令而行,顶风硬上,明目张胆地与中央作对,干了一系列违纪违法、坑民损民的坏事。
1、虚开发票,贪污肥私。梁红卫为了中饱私囊,公然于2016年5月份让绛县陶丽断桥装潢公司虚开一个5万余元的证明,然后到税务局开了一个5万余元的发票,在本单位报销后据为己有。
2、砸坏公物,奢侈浪费。梁红卫任职后,不是想工作,谋发展,而是背着手围着银行大楼四处转。发现大楼有部分玻璃破损,影响门面,便不惜财力,将银行大楼3层共36间的窗户玻璃统统换成新的。没多久,觉着新换的还不理想,便将刚刚换上的玻璃全部砸碎,又统统换了一遍,浪费数万元人民币。
3、迷信风水,重复建设。梁十分迷信风水,为求官运亨通、平安无事,请所谓的风水先生“指点迷津”,说是“院子铺的不好,有损运气”。于是,梁红卫将权力作为谋取私利和好处的重要权杖,为寻求心理安慰,将升官发财、逢凶化吉的希望寄托到“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鬼神宿命上,把原来好好的石头院子全部拆除,用新的方石头重新铺了一遍。连拆带铺,消耗数万元。而且,听信风水先生的话,不顾客观实际,把存在数十年3楼的营业室要搬到一楼。严重违背党的性质和宗旨,败坏党风政风,腐蚀社会风气。
4、讲究排场,扩建食堂。绛县人民银行只有梁及另一个副行长在机关用餐,原来的一间食堂绰绰有余。但梁为了讲排场,比阔气,追求享受,硬是把紧挨食堂的一间车库毁掉,扩展为两间食堂。
5、公车私用,追求享受。梁平日抽的是中华烟,办公室摆放着新鲜的水果盘。为了追求享受,公然违反中央有关规定,专门带来一个小车司机,公车私用,车接车送,逍遥自在。每周星期五早上或下午即从绛县让司机开车到运城其住地,公车私用达两年之久。(以绛县至运城高速路视频为证)
6、贪图名利,树碑立传。梁红卫爱慕虚荣,贪图名利。为了给自己树碑立传,任职不久,便在银行大院矗立起一面十分显眼的高大照壁,刻上包括自己在内的历届绛县人民银行行长姓名,招摇过市,张扬显摆。
7、违法办事,坑民害民。绛县人民银行一楼的12间门面房全部租赁了出去,签有合同(有的合同有效期到2019年底),并于2015年底就收取了2016年的全年房租费。但是今年6月30日上午11点半,梁突然召集临时会议,不顾原合同规定,强行退出了2016年7月到年底的房租费,悍然要求商户立即腾房,15天内全部搬走。租房户按照合同据理力辩。梁嚣张地说:“合同算个啥,一律不算数。我说终止就终止。我银行要人有人,要钱有钱,要关系可通到中央,你们别想讹人,要打官司我奉陪到底!”接着,梁不顾大家的反对,无视房屋有人和商品,公然指使人野蛮地切断电源和水源,使商户无水可吃,摸黑生活;并用水钻在房屋棚顶每隔一米打一个洞,造成上水下漏;还疯狂地揭掉防水设施,用瓶子和编织袋堵死下水道,造成房屋渗漏,污水横流,人不能住,货不能卖。梁的恶劣行径,不仅严重地违背了党纪、政纪,违反了《民法》、《合同法》,应责令其立即终止其损民害民行为,追究其违纪违法责任。而且他还犯有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关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严惩不贷。
综上所述,梁红卫官虽不大,派头不小,披着共产党员的皮,做着共产党的官,领着国家和人民的俸禄,却不为人民的利益着想,而是利用手中的权,阳奉阴违,顶风作案,变着戏法挥霍国家财物,坑民害民。这样的人根本不配做共产党员,更谈不上“人民公仆”的称号了,充其量只能算着是个混进党员和干部队伍内的“大脓包”、“害群之马”。对于这样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逆流而上、不见棺材不掉泪的败类,决不能姑息纵容,决不能心慈手软。请领导一定要严肃查处,严惩不贷,以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姜朝晖 崔星 孙颢月
李永红 王德勤 王联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