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一个坏人在永城的谎言》
我是永城市益民小区1#楼实际承建者,2011年我给商都公司鉴定了施工合同,同时交纳押金100万元,押金至今已经五年,商都公司分文未退,要求商都公司退还100万元押金及押金所产生的利息。商都给我签订的合同是收取我的总工程款7%的管理费,并且各种税费也是我个人所交。工程施工期间至整栋楼封顶,商都公司没有拨付给我一分钱,全靠个人筹集资金,给我们带来严重压力。由于资金不到位,工程停工两年多,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后来房管局领导和市政府领导及时采取措施,让我们工程施工进入了正常轨道。
知情人:许中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