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能够导致耳聋(尤其是聋哑症)的病因有很多种,其中药物中毒所引起的耳聋占60%以上。所谓药物中毒性耳聋(简称药物性耳聋),就是因使用某种药物或接触某些化学制剂而引起的耳聋。
能够损伤人的听力的药物被称为耳毒性药物,这些药物主要损伤内耳,从而影响耳的两大重要功能:平衡与听觉。由耳毒性药物导致的慢性中毒,其症状以耳聋、耳鸣为主,小部分患者甚至完全丧失听力。目前已发现了近百种耳毒性药物,其中以氨基糖甙类抗生素造成的耳聋为多,常见的有卡那霉素、庆大霉素、链霉素、氯霉素、新霉素、红霉素等,其中新霉素毒性最大。由于这些抗生素在使用时无需做皮试,而且价格便宜,因此,在广大农村地区应用非常普遍,尤其是对于小儿患者。此外,还有一些药物易产生耳毒性:利尿剂、抗疟疾药(如奎宁和氯喹)、含有重金属的制剂(如含铅、砷、汞的制剂等)、抗癌类药物、解热镇痛药(如阿司匹林)、治疗心律失常和高血压病的药物(如心得安、心得宁等)、某些避孕药、消毒剂(如碘酒、洗必泰、甲醛)。
由于耳毒性药物引起的耳聋是直接损害内耳的感觉神经细胞所致,而人体的神经细胞一旦死亡很难再生,所以,至今尚未找到治疗此类听力障碍的方法。对于药物中毒性耳聋,要做到及时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为了避免药物性耳聋,应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首先,要做好新生儿、婴幼儿的听力普查。在正常情况下,刚出生的婴儿就可以听到较大的声音;3~6个月能辨别声音的方向;6个月左右能听到较小的声音;6~9个月能发出较简单的声音;1岁能模仿学语;2岁能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意思;3~4岁能讲简单的故事。作为家长,应及时观察,发现孩子对声音无反应或反应迟钝,应立即就医。
其次,在治疗疾病时,不要滥用药物,特别是氨基糖甙类抗生素,在使用药物以前,应向医生咨询,尤其是有耳聋家族史者,更应注意。在使用氨基糖甙类抗生素时,要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如非绝对必要则不能使用,更不应作为预防性用药。如果非用不可,应采用最小的有效剂量,不要一次性大剂量给药。一旦发现有不良反应(如耳鸣、恶心、头晕等),应及时停药并就医。当发现有中毒现象时,不能再用另外一种具有耳毒性的药物替代原来的药物进行治疗,更不能交替使用两种以上的有耳毒性的药物。同时还要禁用具有耳毒性的滴耳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