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城区开展非法营运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城区道路通行安全环境,规范营运秩序,确保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三轮车业主自身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12月1日起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非法营运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区域:东昌路、兴华路、利民路,昌润路、向阳路、汇金街、卫育路、健康路、柳园路、花园路10条主干道;百货大楼广场 (含金鼎购物中心、金鼎商厦)、五星百货广场、铁塔商场、火车站、汽车总站、汽车西站、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10个重要节点。
二、整治对象:所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人力三轮车、加装助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以下简称三轮车)。对从事非法客运的组织和个人,一律依法查处。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非法生产、非法改装三轮车,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三轮车,违者一律依法予以查处。
四、对从事非法营运载客,占道经营、不按规定停放,违反交通信号或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三轮车,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查处。
五、对不听执法人员劝阻、教育,甚至无理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市公安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从事非法营运载客的三轮车业主,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执法部门管理,自动放弃非法营运行为,积极转岗就业。
七、聊城市非法营运三轮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忠告广大市民,为了您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请拒乘非法营运三轮车。
八、欢迎广大市民向聊城市依法治理城区非法营运载客三轮车领导小组举报三轮车非法营运、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8682791;2999000;18963578060)
聊城市依法治理城区非法营运载客三轮车领导小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城区道路通行安全环境,规范营运秩序,确保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三轮车业主自身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12月1日起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非法营运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区域:东昌路、兴华路、利民路,昌润路、向阳路、汇金街、卫育路、健康路、柳园路、花园路10条主干道;百货大楼广场 (含金鼎购物中心、金鼎商厦)、五星百货广场、铁塔商场、火车站、汽车总站、汽车西站、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10个重要节点。
二、整治对象:所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人力三轮车、加装助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以下简称三轮车)。对从事非法客运的组织和个人,一律依法查处。
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从事非法生产、非法改装三轮车,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三轮车,违者一律依法予以查处。
四、对从事非法营运载客,占道经营、不按规定停放,违反交通信号或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三轮车,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查处。
五、对不听执法人员劝阻、教育,甚至无理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市公安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从事非法营运载客的三轮车业主,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执法部门管理,自动放弃非法营运行为,积极转岗就业。
七、聊城市非法营运三轮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忠告广大市民,为了您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请拒乘非法营运三轮车。
八、欢迎广大市民向聊城市依法治理城区非法营运载客三轮车领导小组举报三轮车非法营运、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8682791;2999000;18963578060)
聊城市依法治理城区非法营运载客三轮车领导小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