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停车位的权属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开发商在规划区内建设的停车位、停车场和地下车库等,产权归开发商,由开发商支配。第二类是人防工程地下车位,投资者享有使用管理的权利,而没有产权。如果小区人防工程停车位由开发商投资,则由开发商来使用和管理,可以出租出售,如果开发商将成本分摊到商品房之中,则归业主共同使用。第三类为占用公共绿地和公共场所建设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如何使用和收益用途由业主决定。除此三类,还有一些个人购买车位、不计入公摊面积而没有产权证书的车位等情况,需根据合同约定来划分权属和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