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艾撒为什么不可逆
圣斗士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大地的爱和正义。
所谓“为了大地的爱和正义”,“爱”的意思是CP不可拆,“正义”的意思是CP不可逆。
前章的内容论述了艾撒为什么不可拆,本章的内容来论述艾撒为什么不可逆。
如前所述,撒加所犯下的错误,需要尊长的宽恕。要让艾俄洛斯宽恕撒加,最方便的办法就是让艾俄洛斯成为撒加的尊长。不过,略有点麻烦的是,艾俄洛斯比撒加——年纪小。
虽然对于年中组和年幼组来说,年长组整体作为长兄存在,但是年长组内部,毕竟还是有顺序的——撒加、加隆、艾俄洛斯。撒加同样是加隆和艾俄洛斯的长兄。正因为如此,襄能够理解为什么撒加要收起自己的喜怒哀乐,把自己伪装成完美圣人,哪怕是到了精神分裂的地步都绝不回头——谁让他是所有小黄金的长兄啊!
在生理年龄上,撒加是艾俄洛斯的尊长,这是天伦命定的事情。在没有其他伦理关系介入的情况下,艾俄洛斯无法如史昂般以尊长的身份无条件宽恕撒加。
这不和谐。
怎样才能倒置撒加与艾俄洛斯之间尊长与卑幼的关系呢?
一个看似可行的办法是:利用艾俄洛斯储君的身份。史昂作为主君,艾俄洛斯作为储君,他们与撒加之间都构成君臣关系。如果艾俄洛斯利用这个身份,那么他就可以成为撒加的尊长。
但这背后有两个问题。首先,根据“有父子然后有君臣”的公理,对于家庭关系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动用君臣关系。其次,家庭关系是一家之私,君臣关系是天下之公。家庭关系中尊长对卑幼的宽恕是关爱和包容,而君臣关系中君上对臣下的偏袒就是徇私枉法、赏罚不公。
所以,解决问题的办法,还是要在家庭关系中寻找艾俄洛斯变为撒加尊长的可能性。
在《仪礼·丧服》中,有五种至尊关系和一种私尊关系。这六种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父,至尊也。(包括母为子女私尊。)
君,至尊也。(包括天子为诸侯至尊。)
夫,至尊也。(包括夫君为妾至尊。)
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姊妹关系,基本都是靠投胎的。只有夫妇关系,是靠婚姻的。所以经常有人说,婚姻是人的第二次投胎。要在家庭关系中改变天伦所命定的尊卑,只有靠婚姻。夫妇之间的尊卑关系,虽然没有父母子女那么明显,但也是存在的,做夫君的也可以利用尊长的身份宽恕卑幼。
如此看来,最可行的办法,就是让艾俄洛斯通过迎娶撒加,从而取得夫尊,让撒加与自己的关系强行倒置成卑幼对尊长犯错,艾俄洛斯就可以尊长的身份取得宽恕撒加的权力。在家庭关系中,错误是受君的,也是攻君的,但归根结底是攻君的。
在所有解决方案中,这看起来是所付代价最小的一种解决方式,也是最具有可行性的一种解决方式。圣域CP多年下,通过婚姻平衡兄弟尊卑或许是其中一项原因。
这样一来,战后圣域顶端的紧张关系基本上完美解决了。史昂和艾俄洛斯对撒加的关系,首先是父母子女和夫妇的关系,其次才是君臣关系。撒加作为臣子,谋杀主君和储君,以下犯上,本来罪无可恕。但是撒加有个天然的护身符,那就是,他是由主君所抚养,和储君一起长大的,并最终嫁给了储君,与主君和储君均构成家庭关系。他们之间不但有义正言辞的国法,还有名正言顺的人情。史昂和艾俄洛斯可以利用家庭关系的父母子女一伦和夫妇一伦,以父母之尊和夫君之尊的尊长身份宽恕撒加的错误,从而强行压降君臣关系这一伦的罪刑法定。
“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比起第一性的家庭关系,君臣关系永远是第二性的。
倘若是撒艾呢?
与撒四美相同,撒艾作为单独的个案可以成立,但是站在圣域安宁的角度,撒艾并不能构筑稳定的战后和平体系。撒加本来就是兄长,现在又是夫君,永远压艾俄洛斯一头,艾俄洛斯无法像史昂一样宽恕撒加,只能像九小黄金一样容隐撒加,这样就只能解决两人之间的问题,对外终究难以服众。
社会分工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家庭分工是家庭稳固的根基。夫妇有分工,攻受亦有分工。如果分工可以任意轮换,泯灭了夫妇、攻受的差异,那种共同生活的组合类似双人宿舍,不能称之为家庭。襄相信,BL、GL和BG作为柏拉图《会饮篇》中“寻找另一半”的三种可能性,本身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如果有差异,也是生养后代可能性上的差异,在家庭内部分工的固定性上不应有所区别。婚姻是大事,不是儿戏。夫妇不可逆,攻受亦不可逆。当然,攻受定位,在心不在身,这就是另一个问题了,此处不赘。
当然,夫妇也好,攻受也好,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然而,平等不是相等,平等不代表没有差异。夫妇可以平等,但夫妇不能相等,更不能互换。同样,攻受可以平等,但攻受不能相等,也不能互换。家庭的稳固性在于其分工互补的不可替代性,如果夫妇和攻受的位置可以随意轮换替代,那夫妇和攻受的人选自然同样可以随意轮换替代,家庭本身也就瓦解了。
夫妇之道,人之大伦,婚姻以时,礼之所重。两仪配合,当坚夫道,勿宠勿慢,永肃其家。
当然,如果不考虑家庭关系,不考虑夫妻名分,只是临时组合的露水之缘,一夜即忘,自然算不得CP,也就无所谓拆逆。
T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