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届]南昌铁路局实习通知
一、实习时间
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5月31日(2016年12月27日报到)
二、实习期间有关事项(摘录自南昌铁路局实习协议书)
(一)实习要求
1.铁路局负责对学生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其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作为学生实习管理主体方,是学生安全教育与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铁路局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章制度、作业纪律,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人身和生产安全。
2.铁路局应重视安全和保卫工作,为学校学生提供符合安全法规的实习及生活环境。
3.学校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未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的,铁路局有权不安排学校学生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由学校负责派员处理,铁路局给予协助配合。
4.学校负责教育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在企业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实习,严禁擅自、盲目操作各类设备。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服从指挥等,造成安全、路风事故或铁路局经济损失的,由学校承担相关责任,铁路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5.实习期间,因实习学生或学校原因造成的任何第三方及铁路局损失的,由学校承担赔(补)偿责任。铁路局对外承担了赔(补)偿责任的,铁路局有权向学校追偿。
6.实习学生到实习单位报到后,由铁路局组织对学生进行体检,对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伤残等不能正常实习或身体条件不符合铁路行业规定的,不予安排实习,并解除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学校协助做好思想工作。
7.铁路局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并如实告知学生实习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8.学校应教育实习学生按照铁路局安排的实习岗位要求,在实习时间按规定穿戴或备齐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人身和生产安全。
(二)实习期间遵守条款
(1)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法令。
(2)服从实习安排和管理,自觉遵守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
(3)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实习岗位,履行实习职责。
(4)按照实习岗位教学要求,完成规定数量、质量指标的实习任务。
(三)实习补助
1.实习补助标准
学生实习补助标准为600元/人·月,由学校和铁路局共同进行综合考核后发放。
实习单位每月对实习学生在岗位遵章守纪、工作态度和实践学习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给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评定结果,同时结合学生的出勤情况分四个档次确定生活补助:
(1)当月出满勤且考核评定结果为“优秀”的,发放100%。
(2)当月请病事假3天(含)以下且考核评定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发放80%。
(3)当月请病事假3天以上6天(含)以下且考核评定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发放50%。
(4)当月旷工1天(含)以上、请病事假6天以上或考核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免发当月实习补助。
因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需要学生回学校的,必须由所在学校招生就业处通知铁路局人事处,经铁路局人事处同意,通知所在单位批准,可不计算为请假天数。
2.实习补助清算
铁路局定期将实习补助款汇至学校账户,学校按照财务规定及时将相应票据提供给铁路局。
3.实习补助发放
实习补助由学校统一发放给学生,原则上每月发放一次。每月10日前,铁路局将上一个月考勤记录和综合考核情况通知学校,学校原则上于15日前将实习补助款汇至学生个人账户。
三、注意事项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实习考核不合格,并解除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
1.因自身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实习
2.实习考核不合格
3.在实习中违章违纪,造成行车一般D类及以上事故、员工伤亡事故、路外伤亡事故之一;或发生责任事故(直接责任)
4.违反铁路局规章制度,发生火灾、失盗等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5.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无理取闹影响实习秩序,经铁路局教育、劝告无效
6.严重违反铁路局保密规定和纪律,有意泄露铁路局商业秘密、技术等有关机密资料
7.有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卖淫嫖娼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查处或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在实习期间累计请事假超过15天或无故旷工累计超过5天
9.因其它原因造成企业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具体实习地点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请同学们准时参加实习,在实习期间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南昌铁路局各项管理规定、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纪律,确保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
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6日
一、实习时间
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5月31日(2016年12月27日报到)
二、实习期间有关事项(摘录自南昌铁路局实习协议书)
(一)实习要求
1.铁路局负责对学生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其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作为学生实习管理主体方,是学生安全教育与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铁路局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章制度、作业纪律,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人身和生产安全。
2.铁路局应重视安全和保卫工作,为学校学生提供符合安全法规的实习及生活环境。
3.学校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未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的,铁路局有权不安排学校学生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由学校负责派员处理,铁路局给予协助配合。
4.学校负责教育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在企业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实习,严禁擅自、盲目操作各类设备。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服从指挥等,造成安全、路风事故或铁路局经济损失的,由学校承担相关责任,铁路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5.实习期间,因实习学生或学校原因造成的任何第三方及铁路局损失的,由学校承担赔(补)偿责任。铁路局对外承担了赔(补)偿责任的,铁路局有权向学校追偿。
6.实习学生到实习单位报到后,由铁路局组织对学生进行体检,对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伤残等不能正常实习或身体条件不符合铁路行业规定的,不予安排实习,并解除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学校协助做好思想工作。
7.铁路局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并如实告知学生实习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8.学校应教育实习学生按照铁路局安排的实习岗位要求,在实习时间按规定穿戴或备齐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人身和生产安全。
(二)实习期间遵守条款
(1)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法令。
(2)服从实习安排和管理,自觉遵守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
(3)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实习岗位,履行实习职责。
(4)按照实习岗位教学要求,完成规定数量、质量指标的实习任务。
(三)实习补助
1.实习补助标准
学生实习补助标准为600元/人·月,由学校和铁路局共同进行综合考核后发放。
实习单位每月对实习学生在岗位遵章守纪、工作态度和实践学习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给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考核评定结果,同时结合学生的出勤情况分四个档次确定生活补助:
(1)当月出满勤且考核评定结果为“优秀”的,发放100%。
(2)当月请病事假3天(含)以下且考核评定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发放80%。
(3)当月请病事假3天以上6天(含)以下且考核评定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发放50%。
(4)当月旷工1天(含)以上、请病事假6天以上或考核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免发当月实习补助。
因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需要学生回学校的,必须由所在学校招生就业处通知铁路局人事处,经铁路局人事处同意,通知所在单位批准,可不计算为请假天数。
2.实习补助清算
铁路局定期将实习补助款汇至学校账户,学校按照财务规定及时将相应票据提供给铁路局。
3.实习补助发放
实习补助由学校统一发放给学生,原则上每月发放一次。每月10日前,铁路局将上一个月考勤记录和综合考核情况通知学校,学校原则上于15日前将实习补助款汇至学生个人账户。
三、注意事项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实习考核不合格,并解除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
1.因自身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实习
2.实习考核不合格
3.在实习中违章违纪,造成行车一般D类及以上事故、员工伤亡事故、路外伤亡事故之一;或发生责任事故(直接责任)
4.违反铁路局规章制度,发生火灾、失盗等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5.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无理取闹影响实习秩序,经铁路局教育、劝告无效
6.严重违反铁路局保密规定和纪律,有意泄露铁路局商业秘密、技术等有关机密资料
7.有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卖淫嫖娼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查处或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在实习期间累计请事假超过15天或无故旷工累计超过5天
9.因其它原因造成企业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具体实习地点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请同学们准时参加实习,在实习期间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南昌铁路局各项管理规定、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纪律,确保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
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