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重度污染天气实施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的公告
根据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通知,预警级别由蓝色(四级)升级为橙色(二级),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交警大队决定,从12月8日17时35分开始,实施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公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16年12月8日17时35分至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
二、交通限行区域
霍州市东环路(不含)、南外环路(不含)、北环路(含)、滨河路(含)以内。
三、车辆限行管制
(一)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沙石车、石料车、三轮车全部禁行,其他机动车辆,在限行范围内一律按车牌尾号实施限行(含临时号牌)。
(二)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为单数单日通行,尾号为双数和英文字母的双日通行。
(三)对违反限行的车辆,第一次进行上网警告,第二次按照交通管制区域限制有关规定执行进行处罚。对抛洒车实行上限处罚,上报市指挥部源头处罚。
(四)以下特殊机动车辆不受限制: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运钞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特殊公务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生活物资配送车、公用、环卫、园林作业车、市政养护车辆。
(五)今后,当我市每次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本限行通告内发布的交通管制措施即行启动,直至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时
关于重度污染天气实施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的公告
根据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通知,预警级别由蓝色(四级)升级为橙色(二级),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交警大队决定,从12月8日17时35分开始,实施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公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2016年12月8日17时35分至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
二、交通限行区域
霍州市东环路(不含)、南外环路(不含)、北环路(含)、滨河路(含)以内。
三、车辆限行管制
(一)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沙石车、石料车、三轮车全部禁行,其他机动车辆,在限行范围内一律按车牌尾号实施限行(含临时号牌)。
(二)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为单数单日通行,尾号为双数和英文字母的双日通行。
(三)对违反限行的车辆,第一次进行上网警告,第二次按照交通管制区域限制有关规定执行进行处罚。对抛洒车实行上限处罚,上报市指挥部源头处罚。
(四)以下特殊机动车辆不受限制: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运钞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邮政专用车、特殊公务车、单位班车、学校校车、生活物资配送车、公用、环卫、园林作业车、市政养护车辆。
(五)今后,当我市每次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时,本限行通告内发布的交通管制措施即行启动,直至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