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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官方发文严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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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人社局印发《济宁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即日起至2017年,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对各类企业进行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执法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重点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根据实施方案,各县(市、区)随时上报重大违法案件情况。即日起,每周上报专项检查进展情况;2017年1月16日至27日,每日上报专项检查进展情况。
  同时,全市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社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1楼2016-12-14 13:1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