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有个公司看上了我村上的一块山地,有一千多亩,公司委托村干部跟村民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租用期限是六十年,合同注明土地只能用于养殖和农业方面,去年该公司又让村干部出面说要征用原先租用的土地,并于村民签订征用合同,以每亩三千多元的价格征用土地,合同注明拥有土地永久所有权,以前的租用合同作废。
我的问题是,公司有没有土地征用权,因为至今没有看到政府部门关于征用的批示文件,再有征用的价格是不是合理,最后是因为听说征用后要建别墅区,可不可以像这样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因为农村人很多不了解法律法规,所以在村干部的游说下签了字,所以想问下这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请好心人帮忙解答下
我的问题是,公司有没有土地征用权,因为至今没有看到政府部门关于征用的批示文件,再有征用的价格是不是合理,最后是因为听说征用后要建别墅区,可不可以像这样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因为农村人很多不了解法律法规,所以在村干部的游说下签了字,所以想问下这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请好心人帮忙解答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