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按照《介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强制性减排措施》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2月18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应急响应措施,实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交通限行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6年12月19日0时至21日24时
二、限行区域:介休市城区,具体为:三贤大道(含)以西,定阳路(含)以北,西外环(含)以东,纬二路(含)以南。
三、限行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具体为:
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
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单双号限行规定。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五、违反介休城区道路机动车尾号限行通知规定的从2016年12月19日0时开始处罚,12月21日24时结束,处罚方式采取路面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相结合,针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罚款100、不计分。
六、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有效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2月18日
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市民健康,按照《介休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强制性减排措施》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2月18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应急响应措施,实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交通限行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6年12月19日0时至21日24时
二、限行区域:介休市城区,具体为:三贤大道(含)以西,定阳路(含)以北,西外环(含)以东,纬二路(含)以南。
三、限行措施: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管理措施。具体为:
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
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单双号限行规定。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五、违反介休城区道路机动车尾号限行通知规定的从2016年12月19日0时开始处罚,12月21日24时结束,处罚方式采取路面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相结合,针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罚款100、不计分。
六、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有效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