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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3日上午,全市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动员会在武安宾馆第二会议室召开。
按照会议要求,自2017年起,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正式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市人社局统一管理。目前,已进入个人参保缴费阶段,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参保对象范围及要求 1、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3、外地市转入本市辖区入学的学生。
4、同一户口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全部参保。参保时需提供户口薄、二代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下方留存联系电话);外来经商、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明。
二、筹资标准
2017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金额150元。
三、缴费时限
2016年12月20日—2017年1月10日。 四、个人缴费途径
(一)原新农合参合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村负责组织收缴。
(二)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参照原新农合缴费办法,作为新增人员和新增整户缴纳。
1、在校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入托儿童)中属双职工家庭入学入托的学生由学校代收代缴;非双职工家庭入学入托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按户口簿信息随户缴纳。双职工家庭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和未就业子女可到武安镇劳动事务站缴费。 2、原城镇居民在武安镇劳动事务站缴纳的人员按居住地所在的村或街道,到相应的村委会缴纳。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到其居住地所在村委会缴纳。 4、邯郸师范学院武安校区在校学生属武安市户籍的回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缴纳;非武安市户籍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学校代收代缴。
5、凡涉及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需先到人社局医保中心领取身份确认表,经民政部门认定后,交人社局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五、注意事项
1、缴费对象不得重复参保(既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又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如发现重复参保的,个人参保费用不予退还。
2、相关部门确认的十类弱势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对应部门全额资助。民政、扶贫办认可的:①城乡居民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②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③重点优抚对象;④农村五保供养对象;⑤城镇“三无”对象;⑥孤儿;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联认可的:①重度残疾人(Ⅰ、Ⅱ级);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卫生计生认可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上述十类人员要在缴费期间到所属乡镇、村进行现场登记确认。 3、个人缴费终止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逾期不予补办,中途不予退保。
4、按整户缴费的缴费票据,应将家庭成员姓名逐一填写,家庭成员中如有资助对象的,需注明资助属性。缴费票据将作为2017年就医报销的原始凭证,一旦丢失,将影响医疗费用报销,请参保居民妥善保管。

2016年12月23日上午,全市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动员会在武安宾馆第二会议室召开。
按照会议要求,自2017年起,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正式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市人社局统一管理。目前,已进入个人参保缴费阶段,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参保对象范围及要求 1、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3、外地市转入本市辖区入学的学生。
4、同一户口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全部参保。参保时需提供户口薄、二代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下方留存联系电话);外来经商、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明。
二、筹资标准
2017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金额150元。
三、缴费时限
2016年12月20日—2017年1月10日。 四、个人缴费途径
(一)原新农合参合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村负责组织收缴。
(二)原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参照原新农合缴费办法,作为新增人员和新增整户缴纳。
1、在校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入托儿童)中属双职工家庭入学入托的学生由学校代收代缴;非双职工家庭入学入托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按户口簿信息随户缴纳。双职工家庭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和未就业子女可到武安镇劳动事务站缴费。 2、原城镇居民在武安镇劳动事务站缴纳的人员按居住地所在的村或街道,到相应的村委会缴纳。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到其居住地所在村委会缴纳。 4、邯郸师范学院武安校区在校学生属武安市户籍的回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缴纳;非武安市户籍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学校代收代缴。
5、凡涉及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需先到人社局医保中心领取身份确认表,经民政部门认定后,交人社局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五、注意事项
1、缴费对象不得重复参保(既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又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如发现重复参保的,个人参保费用不予退还。
2、相关部门确认的十类弱势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对应部门全额资助。民政、扶贫办认可的:①城乡居民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②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③重点优抚对象;④农村五保供养对象;⑤城镇“三无”对象;⑥孤儿;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联认可的:①重度残疾人(Ⅰ、Ⅱ级);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卫生计生认可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上述十类人员要在缴费期间到所属乡镇、村进行现场登记确认。 3、个人缴费终止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逾期不予补办,中途不予退保。
4、按整户缴费的缴费票据,应将家庭成员姓名逐一填写,家庭成员中如有资助对象的,需注明资助属性。缴费票据将作为2017年就医报销的原始凭证,一旦丢失,将影响医疗费用报销,请参保居民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