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去年因为装修房子发生合同纠纷,我们是乙方,房东是甲方,装修是13万8的合同,而且合同标明,我们去全包工程,合同上写着开工打款五万,装修一半打款五万,装修完工把剩下的款项全部打完,然后第一次打款给了5万 是房东打给我的,第二次就不是了,第二次是把钱拿给甲方的朋友(有血缘关系的堂哥,),然后只给了我们三万七,剩下的一万三没有给,是被甲方的朋友(有血缘关系的堂哥)拿走了一万三装窗子,我们都是全包,没有叫别人装窗子,私自扣除一万三装窗子,后来装到中期没有钱买材料了,房东不愿意打款,守工地的工人不愿意在那里里继续呆下去,就走了,然后工地上安装好的窗子被偷了,就要我们赔偿,带了5个人来我家,当时我不肯签,后来胁迫我签订一万三的欠条,因为怕人生安全造成伤害,不得不签订一万三的欠条,逼着我这样写的,欠条是这样写的,欠陈燕和犯贱做窗子的钱13000,签了字和按了手印的,在2016年12月底之前还清,今天打电话来说,他也承认了自己带了5个人过来的,我说了实在拿不出来,他说你看着办,钱不要
了,要把我弄残。请问走法律途径怎么解决。现在已经影响到我正常出门了,影响到我的生活了,请问怎么办,出个主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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