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了以前拜读过的东野先生的《虚无的十字架》,讨论的是死刑存在的意义,死刑的初衷是希望那些罪犯明白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然后以死谢罪。可是那本书中那个死刑犯在最后一次开庭前,目光呆滞地对他的辩护律师说,请别再为我辩护了,让他们判我死刑吧。对于很多死刑犯来说死刑好像是解脱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明白了自己的罪恶。
回到这本书,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初衷肯定是给那些犯罪的未成年人一个改过的机会,可是就像书中的长峰所说的,我的女儿在生前被人玷污了还被杀害,可是就因为犯人是未成年人 所以按照法律也判不了多大刑法 三年后还可以假释出狱开始新人生 但是我失去女儿的痛苦却会伴随我的一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到底是给犯罪的未成年人改过的机会 还是给他们勇气去犯罪 反正判罚也不重 不久之后就可以出来。谁也说不清谁对谁错 但是法律制度似乎没有看起来的那么完善和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