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主要的是小区停车位属于公共用地,属于全体业主,在你缴纳购房款的时候已经花钱了,当然不是以车位的名义,而是以公共设施的名义含在房价中。在早十多年前,购房者除了房产证外,还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这个土地使用权证中的土地可不是你家楼底座的那一小块,而是小区全部土地中属于的你的那一部分。所以说,车位的产权本来就属于全体业主,其中也有你的一部分,除非你在购房时被明确告知,公共用地属于开发商或者其他别的人。
既然车位你已经花过钱了,物业凭据什么要你再花一遍钱。说白了,你是小区的主人,物业只是大伙聘请的管家,现在的情况是,管家把你的家产反向租给你,用你的资产给自己赚钱。这是什么道理?当然从法律上讲,物业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也可以将公共用地用于商业用途,将其所得弥补物业经费不足。但就建昌的实际情况看,所谓的物业基本上都是开发商办的,不是业主聘请的,小区也基本没有业主委员会,所谓买房时赚你一笔,住的时候接着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