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征得家人的支持与同意后,签署离世后器官捐献同意书。当然,这一点对于绝大部分中国人来说,多少还是有些难以接受的,在国人的理念里,“死后留全尸”是对逝者的尊重。但是,在文明程度比较高的国家,这是一件非常平常、非常普遍的事情。比如在美国,他们的驾照上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圆点,这个圆点代表了驾驶员已经签署了死后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一旦出现交通事故,造成驾驶员死亡,医疗机构就可以在第一时间将死者的器官捐献给有需要的人们。而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宣传目前还是非常不够的,思想意识也相对落后。我不想说“我们可以为祖国、甚至全人类的医学事业做出贡献,尽自己的一份力”这么高大上的话,但是大家可以想想,假如我们去世了,我们的角膜可以通过另一双眼睛看世界;我们的肾脏,可以救活一位尿毒症患者,甚至让他的全家脱离苦海……难道不比烧掉变成骨灰更有意义吗?大家记得海岩的小说《永不瞑目》吗?那位因公殉职的警察的角膜,前后让两个失明的学生重见光明。而现实生活中,这样感人的故事也越来越多了,著名歌手姚贝娜因病去世后,捐献出了自己的角膜,截止目前为止已经让三个人重获光明了,而剩下的角膜,还可以救助三至四位盲人朋友。这是多么有意义的事情啊!当然,对于这个年龄的我们,尤其是那些还是学生的吧友们来说,这件事似乎离得很遥远,我们需要得到未来另一半的同意,才能签署这样的知情同意书,但是,起码我们应该有这样的意识,去影响更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