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3日,当事人到大同市城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室询问调查结果如何,领导的回答是回家等电话,事伴发生一个月了,还是推诿,这就是所谓的慢作为吧,在中国老百姓是什么东西,你懂的。悲催的2016终于结束了,希望2017进入人生的辉煌。法律规定,任何人不能复印公民户籍信息档案资料,只能出具巜户籍证明》,并且是机打证明的证明,并且有存根加盖户籍专用章。而在大同市城区有一种律师,披着律师的合法外衣,私下接受委托,收取费用,调取公民户籍个人信息,是通过户内鬼从公安内网打印出的打印件,上面没有任何户籍公章,泄露给他人的侵权犯罪行为,,难道法律对他们就制约不了吗。律师法明文规定。执业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时,需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所承办的法律事务,被查询人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公安机关在核对无误后将相关资料留存。而该律师就是为了私自收费标,不上交律师事务所费用,才不按照律师法规之规定,私自接受委托和他人签协议,收取费用,通过派出所民警从公安分内网调取当事人的户籍信息打印件,并没有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民警手章,泄露给他人的犯罪事实。当事人举报到大同市城区公安分局纪检监察室,督察不是转办,督办,而是自已一人调查查,并给出当事人的结论是律师合法,户籍民警合法,不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民警手章也合法的结论,以及调查结论已归档的口头宣布,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以去上级主管部门投诉,这就是纪检督察的工作职责吗,是明显得不作为吧。既然已经归档结案,为什么大同市城区法公安分局纪检监察室,主任又领当事人去大同市城区振华街派出所报案呢,当事人二十多天后,去派出所询问派出所所长,所长给当事人的答复是律师找不见,这又是中国式的慢作为吗。南方记者曝光盗取公民个人信息,公安部督办三天破案,而老百姓报案,二十多天了连调查取证都是推诿,巜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就是犯罪。而律师勾结民警利用公安内网,打印他人户籍信息打印件,没有加盖户籍专用章就泄露给他人的犯罪事实,就没人敢查吗。,2016.11.29日在大同市城区法院401,发现当事人的户口信息被律师泄露给他人,2016.12.9日当事人再次到大同市振华街派出所报案,至今没有收到振华派出所调查结论。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吗,必须死人了,才有人查吗。2016.12.22日当事人又去大同市城区振华街派出所,询问所长案件调查了没有,所长还是说律师找不见,就没有别的推说吗,把当事人当傻子吗,为了揭穿所长的谎言,当事人说刚从律师办公地点过来,门开的呢,现在就去找律师去,所长又说,户籍打印件是从大同市新建北路派出所调出来的,不应该让他查,并说你的户籍是在大同市城区西街派出所,当事人反驳说律师办公地址在大同市城区法院附近,发现户籍信息打印件也在大同市城区法院401室,都归振华街派出所管辖,既然你们派出所己经接案受理了,二十多天了为什么不给出调查结论,所长说请示大同市城区纪检委,五天后让当事人去振华街派出所给当事人答复。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吗,这种慢作为比不作为更可怕,拖死你没商量。当事人到大同市检察院控告,信访人员解释说,下一步检察院和监察部合并,现在好多部门己经停办,并做了控告登记。当事人又去法院自诉起诉,法院以公安机关没用调查结果出具书面结论为由,不予立案。此案正因为涉及公安派出所内部民警犯罪,以及律师是大同市最出名的律师才没有人愿意,调查此案罢了,中国的法律是公正公平的呀,为什么受伤害的总是老百姓呢,请求解。2016.12.28当事人再次来到大同市振华南街派出所,办案民警说律师找见了,调查结论上报大同市城区公安分局监察室,我们没有权力查别的派出所民警,只能告诉你律师姓名,男的,私下签了协议的,至于合不合法让纪检监察室主任给定性吧,纪检监察室管内部民警违纪犯法,还能管社会人员违法犯罪吗,这是办案民警明显的推诿吧,这就是所谓的不作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