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
河海教务〔2016〕27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日制本科生
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海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6年转专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转专业原则、对象及要求:
1、原则:各专业可以互转,不跨校区,遵守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2、对象:2015级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其中招生时国家或学校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不能转专业。
3、要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处分。申请转入大禹学院的学生在校必修课平均绩点在4.0及以上。
报名办法:
2015年6月8日至6月19日报名。申请转专业学生须填写报名表,学院审核、汇总,集中报送教务处。
考试安排: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以及接收专业的复试。其中申请转入工学、理学、经管等专业的学生,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申请转入文学、法学等专业的学生,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大学英语;申请转入大禹学院的学生,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特指民族生申请转入规定的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基础英语。
2、考试范围:按接收专业相应的教学要求。
3、考试时间2016年8月21日(星期日)
上午——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下午——大学英语、大学物理、基础英语。
4、考试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录取工作: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录满专业从填报第二志愿学生中按成绩依次录取。
教务处根据转专业考试成绩和各专业接收限额,按1:1.1比例公示转专业进入面试学生名单;接收学院对学生进行面试考核,根据面试成绩、转专业考试成绩和学分绩点等综合排名,由学院在接收限额内择优录取,并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同意接收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经学校批准后,教务处公布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
其他说明:
1、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15级本专业在籍人数的15%(详见附件1),转出学生人数不作限制。
2、特指民族生申请转专业,可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兴趣爱好申请转入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等专业学习,接收人数不受名额限制;在校一年内应征入伍的学生,在退役返校后,根据本人意愿,给予一次免试同城校区转专业机会;
3、经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在2016年9月2日前到转入专业学院报到。
4、转专业后学生就读年级不变,以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其课程学分和成绩管理,以转入新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5、中途申请退出转专业者,必须在公示之前提出申请,否则,一经确定,新的学籍即刻生效。
6、常州校区转专业工作由常州校区教务部组织进行,有关事项参照上述要求执行,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
附件:1、河海大学2016年各专业转专业学生名额
2、河海大学2016年本科生转专业报名表
3、河海大学2016年各学院转专业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6月8日
附件1
河海大学2016年各专业拟接收学生名额
学院
专业
学科门类
学生人数
接收名额
备注
水文院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工学
105
16
水务工程
工学
133
20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理学
42
6
水电院
水利水电工程
工学
159
24
农业水利工程
工学
97
15
港航院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工学
146
22
土木院
交通工程
工学
67
10
土木工程
工学
169
25
能电院
自动化
工学
70
1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学
204
31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工学
65
10
能源与动力工程
工学
106
16
计信院
电子信息工程
工学
69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177
27
通信工程
工学
146
22
公管院
劳动与社会保障
管理学
63
9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学
35
5
广播电视学
文学
68
10
土地资源管理
管理学
34
5
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管理学
59
9
财务管理
管理学
81
12
工程管理
管理学
66
10
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学
57
9
会计学
管理学
81
12
市场营销
管理学
28
4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管理学
50
8
地学院
地质工程
工学
110
17
测绘工程
工学
96
14
地理信息科学
理学
71
11
理学院
应用物理学
理学
67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