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亚科技看虚假陈述股票被揭露后的操作技巧
作者 韩友维证券律师团队 于2016年11月9日
虚假陈述股票被揭露后,如何把握卖出的时机?怎样才能实现索赔利益最大化?不同的操作方案会产生差异巨大的索赔收益。在此,我们团队根据多年的证券操作经验和股票索赔经验,总结出一套既能实现索赔利益最大化,又能最大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风险的操作理论,以飨投资者。
虚假陈述行为在二级市场上被视为重大利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一旦被揭露,股价短期内往往会大幅下跌,这是一种正常的“价值回归”和修正行为,但由于市场的无效性,利空有时会被过度放大,加剧股民情绪恐慌,引发股价超跌,之后又可能会强势反弹,短期股价波动幅度巨大。当基准日到来时,特别是基准日当天,一般投资者对于法律和索赔计算方法不熟悉,无法预判股票卖出时间节点与索赔的关系,从而不能使索赔收益的最大化,实在可惜。
现我们以金亚科技为例,来说明不同的卖出时间节点和操作方案所产生的巨大的索赔差异。
金亚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5日起虚假陈述被揭露后在第10个交易日(2016年4月8日)换手率超过100%,按照法律规定该日(4月8日)为索赔基准日。假设一投资者甲在2015年6月4日以60元的价格买入100股,在基准日到来时,甲有两个方案选择。
【方案一】:在基准日卖出股票。此时可获索赔金额即为买入价与卖出价之差。假设甲在基准日以30元的价格卖出,其损失3000元,预计可获赔金额为100*(60-30)=3000元。实际损失为0。
此方案综合获益设为R1,此时R1=0元。
【方案二】:继续持有。此时可获赔金额为买入价减去基准价(约为37.7元。注:复权价)之差。预计可可获赔金额为100*(60-37.7)=2230元,明显少于方案一。此时实际损失3000-2230=770元。
此方案综合获益设为R2,此时R2≦-770元。
比较以上二种方案可以得知,对于像金亚科技这样,在虚假陈述被揭露后单边下跌的股票来说,基准日当日卖出比继续持有所获赔金额要多得多。取得的综合收益或可获赔金额要多的多。
但是,股价走势是复杂的,假如金亚科技在基准日后股价大幅反弹,选择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在获赔的同时,还会取得股价大幅反弹后的收益,在基准日卖出未必会取得最大收益。
那么有没有办法既可以使获赔最大化,又可以不错失基准日之后的反弹收益呢?有的!那就是:
【方案三】:即在基准日当天卖出后立即买入。按照法律规定,此时可将获赔金额锁定,同时在揭露日之后再买入的,股价涨跌已与索赔无关。还是以甲为例,如在4月8日以30元的价格卖出,然后马上再以30元的价格买入,此时可获赔3000元,此后又不会错过股价从30元反弹到50元的收益2000元。此时,损失3000元,获赔3000元,反弹收益=100*(50-30)=2000元。
此方案综合收益设为R3,则R3=2000元。
股价的走势是复杂的,公司股价在揭露日和基准日之间的走势也各不相同,有的后会像金亚科技那样单边下跌,有的可能会下跌反弹再下跌,有的还可能会先跌后涨,基准日后股价是涨是跌也无法预判。但是,在基准日到来时,对于还没有卖出的投资者来说,在证券律师的指导下,完全可以通过选择卖出时间,来实现索赔利益最大化,同时又能最大程度上规避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