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大气办《关于解决区域一Ⅰ级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4号),受冷空气过程影响,1月8日全省自北向南扩散条件逐渐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重污染过程将于1月8日结束。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政办传〔2017〕7号)文件要求,经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决定于1月8日24时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
为切实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1、2号令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调度令要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8日
为切实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1、2号令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调度令要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8日